私吞公司20万元,以为可以瞒天过海?普陀检察官提醒……_全球热推荐
利用公司和租客的信任,房屋中介周某利用职务之便,截留了20万元租金用于个人挥霍最终东窗事发。近日,经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周某因犯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周某2019年入职某公司,负责该公司写字楼售卖、租赁、业主维护等业务,由于该幢写字楼租客的租金、水电费等都先由周某代收,再通过周某转账至公司账户,正是这一流程上的薄弱环节让周某渐渐萌生了将钱款占为己有的邪念。
(资料图)
2020年8月,租客朱先生照常将4万元房租转至周某的银行卡账户,本该将该笔钱款立即转至公司账户的周某却犹豫了,“这笔钱顶得上我好几个月的工资”,于是周某冒险将该笔钱款用于其个人花销。提心吊胆几天后,公司似乎没有察觉让周某暗自窃喜,于是他又将租客谢先生16万元的租金据为己有,享受每天买买买的快感,很快这16万被其挥霍一空。2021年2月,周某挪用资金一事被发现,公司认为周某严重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对其予以开除并报案。
租客向周某转账房租记录
经查,2019年7月起,犯罪嫌疑人周某入职某公司,负责写字楼招租、业主维护、催收租金等事宜。2020年8月,犯罪嫌疑人周某利用职务便利,收取公司租户租金共计人民币20万元至其个人账户,事后将涉案钱款用于个人挥霍。
检察官认为,周某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司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挪用资金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经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周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检察官提醒,在工作中踏实本分、尽职尽责方是正道,挪用资金的非法行为看起来能更快地得到一些“好处”,但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违法行为,必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本案中男子周某挪用资金肥私心,触犯法律悔恨长,本想奖金好处全都要,最终竹篮打水一场空。
记者:薛松
通讯员:王晓丹
编辑:叶嘉诚
上观号作者:上海普陀
关键词: